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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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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 77 号)、《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等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健全职称层级,拓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股份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三条 股份公司组织开展工程、经济、会计系列的高级(正高级和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本办法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五条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和要求另行制定。本办法以下内容提到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特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 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安装、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工程、市政工程、工业制造、海岸疏浚工程、勘察设计、创新研究、规划咨询、“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技管理、技术研发、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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