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浏览:0 2020-08-26 00:00:00 来源:无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我们结合全省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和专业特点,对 《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豫人社办 〔2018〕100号)和 《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豫人社办 〔2018〕10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 《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6日
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高素质的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遵照职称改革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和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中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 (含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等九个专业的初级、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职称的评审。
(一)农学专业包括农作物耕作与栽培,良种繁育,种子生产、加工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信息 (含农业遥感),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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