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0 年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0 2020-06-17 00:00:00 来源:无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0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 号)和市职称办《2020 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宁职称办〔2020〕19 号)要求,为做好 2020 年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办〔2014〕27 号)和《南京市建筑施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办〔2014〕26 号)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 号)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等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 号)文件执行。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 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2月 31 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
二、申报范围
(一)除我市(区)事业单位、市(区)属国有企业、市造价协会、园林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以外的其他民营或无主管企业中从事房屋安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装饰装修、施工管理、机电安装、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风景园林、测量测绘、城市供水、道路桥梁、燃气、市政养护、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房屋开发、工程检测、信息化、招标投标、技术开发、工程咨询、工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按照《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0 号)要求执行。
(二)我市(区)事业单位、市(区)属国有企业、市造价协会、园林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报送到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江宁、江北新区、高淳区、六合区企业员工申报建设工程师统一按照所属地原则报送至各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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