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浏览:0 2018-12-09 00:00:00 来源:无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紧紧围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把握新形势下新闻媒体发展的特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经国家批准正式设立的报社、广播电视台(站)、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中持有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编采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分为: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初级);编辑、记者(中级);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高级);高级编辑、高级记者(正高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新闻宣传纪律,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和工作取向,准确把握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的“48 字”职责使命,恪守新闻工作职业道德,切实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肩负的职责使命,对党忠诚、为党担责、为党尽责。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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