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律行为的完善与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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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典立法技术的杰出成就,它意味着民事主体可以自由地以其意志来创设、发展、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是意思自治的集中体现。法律行为制度自其诞生伊始,一直受到过于抽象的批评,但该制度的整体实践“显示确实大大地提高了民法响应社会生活需要的能力”①。法律行为制度也是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之一,与总则其他制度一起构成了主体—权利—行为—时效的有机整体。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民法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部分,较之于此前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为数不少的创新和完善。民法典分则合同...
基本信息
- 版次: 1
- 页数: 408
- 字数: 388
- 出版时间: 2018-06
- 正文语种: 中文
- 文件大小: 40.16
- 印数: 1
- 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5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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