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社会转型与人格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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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标志着某个特定的个人的个性和特征,是个人的个性特质的整体。因此,人格权中的人格不同于法律人格:前者是指每个个人所独有的特质,而后者是指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前者是个人所独有的个性,而后者是所有人所具有的共性。在民法典的诸多制度中,人格权可能是最晚才出现的制度,因为近代民法典均是以财产法为中心而构建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例,恰如有学者所评论,“民法典有174个条文规定了继承,194个条文规定了婚姻,20个条文规定共有不动产的分界,然而,法典对保护姓名的方式却未置一词,对作者和艺术家的非财产性权利...
基本信息
- 版次: 1
- 页数: 408
- 字数: 388
- 出版时间: 2018-06
- 正文语种: 中文
- 文件大小: 40.16
- 印数: 1
- 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5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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