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基本权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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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权利的基本分类
对基本权利进行分类是一种类型化思考的方式,通过不同类型的厘定与归集,能够明晰各种基本权利的共同点与区别,特别是它们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明确不同类型基本权利的效力、功能和保护模式。在分类标准上,许多学者提出不同的标准。比如,根据G.耶利内克的“地位理论”,个人相对于国家具有被动地位、消极地位、积极地位、主动地位共四种法律地位。其中,被动地位指个人对国家的义务,其他三种地位对应个人公权:消极地位对应自由权,积极地位对应受益权,主动地位对应参政权。①由此,基本权利可以分为自由权、参政权和...
基本信息
- 版次: 1
- 页数: 223
- 字数: 159
- 出版时间: 2016-09
- 正文语种: 中文
- 文件大小: 13.04
- 印数: 1
- 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14-16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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