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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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解释宪法和法律,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立法是一种动态的、有序的...
基本信息
- 版次: 1
- 页数: 406
- 字数: 394
- 出版时间: 2010-06
- 正文语种: 中文
- 文件大小: 33.36
- 印数: 1
- 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80219-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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