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礼法合一时代法制的后期发展
章节快照
第一节||由“明刑弼教”到“重典治国”——明清两代法律制度的变化
在明清两代,立法指导思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历了由“明刑弼教”到“重典治国”的转变,而这个转变反映了深层次上对礼法关系的认识,指导了明清两代立法的实践。一、明清两代的立法指导思想(一)“明刑弼教”与“定律以绳顽”《尚书·大禹谟》曾载“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对此,后人简称“明刑弼教”,从字面而观,“弼”乃辅佐之义,似与“德主刑辅”的传统立法、司法原则并无不同。但是由于其所处的时代不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礼”与“法”的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
基本信息
- 版次: 1
- 页数: 486
- 字数: 610
- 出版时间: 2011-12
- 正文语种: 中文
- 文件大小: 53.44
- 印数: 1
- 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15012-3
在线咨询
或致电023-6033-8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