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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未完成罪概述
一、未完成罪的概念我国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规定,是以既遂为标本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一切犯罪都能达到既遂。有的可能在为犯罪做准备的阶段就被迫停止;有的可能在着手实行犯罪的阶段被迫停止;还有的可能由于犯罪分子自动中止犯罪,使之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实行阶段停止下来。这样,在犯罪过程中,就出现了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等各种不同的停止状态。相对于犯罪既遂而言,这些犯罪可以称为未完成罪,即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因此,未完成罪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主观与客观原因,停顿在不同犯罪阶段的各种未完成...
作者简介
陈兴良,男,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年“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2004年经人事部等八部委批准,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4年入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5年“刑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主要学术成果:专著《正当防卫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1994年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初版,1997年修订1版.2000年修订2版.2003年修订3版),1995年获国家教委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遗传与犯罪》(群众出版社,1992),《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初版.1998年第2版),2000年获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2002年获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初版,2003年修订版),《刑法适用总论》(法律出版社1999),2002年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2002年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006年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与周光权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除专著外,另有文集8部,并主编著作三十余部.合著6部、合译5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二百余篇。